随后投资扩张商队,带着成堆的货物奔赴四方,在从天南海北运送回秦国、秦国人需要的东西。
而这些借出去的钱,就是嬴稷国库中的钱,还是杜哲用道理说服嬴稷的:
钱借出去了,然后又买了我们的东西,钱又回到我们手上,还得到了抵押物。
他们赚了,抵押物赎回,同时把赚的钱又给我们,我们又赚了。
赚得钱,让利给农民,农民有能力扩大生产,同时秦国的人口也能增加。
他们没赚,我们得到抵押物,钱还是我们的,只是损失了货物。
但抵押物稍作加工,又可以变成货物。
如此,商行是不赔的,大王的钱只是出去跑了一圈又回来,而大秦却是多了两倍的钱。
眼里满是金饼的嬴稷,很欣然地将一半的金饼投进银行,指望着生小金饼仔子。
而经济司则是规范了借贷公平,查处了私人高额房贷的不法行为:大秦律-钱律,第十六条:民间私自放贷者,查实没收;第二十八条:民事借贷,利率高于银行十之一者,罚没资产。
一时间,秦国从重农抑商,到如今商业如雨后春笋般起势,但农业也一点儿没有受到打击。
因为水车、滴灌技术等引进,这年春种,开垦出来许多新田地,而且新开垦一亩地,免税半亩,全部种植,免税一亩。
种不完?
没关系,秦国所有奴籍收归国有,任何人不得蓄养,凡发现者,罚没家产,贬为奴籍。
这又是杜哲给嬴稷说的:大秦的一切都是大秦的。
但是,那些奴隶却不是。
养着奴隶,就意味着有一群人什么也不做,还要浪费粮食,这比投机倒把的奸商还可恶。
他们就如蛀虫,慢慢败坏秦国的大梁,所以,奴隶归国家所有。
农民多垦荒就奖赏,免税免徭役,多出来的种不了的土地,由朝廷购买,让那些表现优异的奴隶恢复自由身,从府衙借钱购买农具、种子等自行耕种。
这些土地五年内禁止私自买卖,受府衙监管。
耕种五年后,方可是获得土地的使用权。
如此,便有了更多的土地,更多的人从事生产。
那些之前不事生产者,要么劳动,要么饿死,或者有秦律被动他们劳动。
总之,秦国不养闲人。
连秦国皇帝都要忙到累死,你居然能醉生梦死?
有钱给你收了,有地给你分了,你说是合法的?
行,奴隶取消了。
你雇佣佣人,可以,这样你养活了一批人,等你钱没了就要挣钱,你就又劳动了,否则只能饿死。
于是,秦国诞生了一种职业:垦荒人。
就是只负责垦荒卖地的人,当然,目前有主的山林土地是不能了,但是,秦国边界线上的土地没有秦律保护,能垦多少都是他们的,而且还有秦**队保护他们。
秦国不怕任何外国人。
奇怪风景线产生了。
许多人在荒山野岭、边境线上开垦土地,一旁是秦国管理土地的官员在核查校验土地质量,同时还有当地军队在旁边驻扎。
这不得不迫使嬴稷颁发了生育奖励的政令:生育奖赏,不分男女。一孩赏地一亩,两孩免税一年和赏地两亩,三孩赏地三亩,四孩免税两年和赏地四亩,五孩赏地亩……
你生几个,朝廷就赏几亩地,而且生得越多,免税年限越多,一家人都不用。
虽然半成税好像啥也不是,但蚊子再小也是肉,而且还有土地。
于是,本来晚上没事做的秦国古人,开始天一黑,就埋头造娃。
为了保障人口快速增长,对于杀死亲子的人,刚颁布的秦律-人律之幼篇:没幼子者,同刑;亲友邻居不发者,罚一甲,可以钱货相抵;乡老官吏不告者,流放。家不足养者,乡老送至吏,吏不足者,送至县郡,县郡不足者,送至咸阳。
但这部分送出去的孩子是没有生育奖赏的。
送来咸阳后,有咸阳令送至骊山,杜哲用自己的股份养。
虽然律法颁布后,有许多孩子被送了来,但更多的郡县考虑到沿途的跋涉和危险,决定还是当地宣传正确生育观和自己扶养。
此外,为了保护自己的臣民,嬴稷又颁发了律令:
秦律-人律之养篇:转运弃子者,失人,至亭,乡老同刑;至县,亭长同刑;至郡,县令(长)同刑;至咸阳,郡守同刑。扶养者,残缺横死,属官同刑。
秦律-人律之政篇:设人口司,专司人口数量、年龄、男女,负责协助各地管理人口。幼子有事,司吏同罪之。老者有事,司吏同罪之。人口买卖,未作为者,流放。买卖者,车裂。
嬴稷表示,秦国的子女都是他的子女,谁要是敢伤害,他就伤害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