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细说清朝

首页
日/夜
全屏
字体:
A+
A
A-
第36章(1 / 2)
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

于是正白旗从此被“天子自将”,和正黄、镶黄一齐称为“上三旗”。

在谢济世与陆生枬二人向福彭与锡保大谈其恢复封建的主张之时,福彭正是镶红旗的旗主,而锡保正是正红旗的旗主。这怎能叫雍正不生气呢?

福彭的爵位是平郡王。他的父亲叫纳尔苏。纳尔苏的太太,是曹雪芹的姑母。纳尔苏的曾祖,是代善的大儿子岳托。

下五旌的旗主.在最初是其后是

镶白:多铎

正蓝:莽古尔泰

镶蓝:阿敏

正红:代善

镶红:阿济格多尔博一支的多锌子孙

多尼一支的多铎子孙

济尔哈朗的子孙

萨哈璘一支的代善于孙

岳托一支的代善子孙

锡保的爵位是顺承部王。锡保的祖父是勒克德浑。勒克德浑的父亲是代善的第三个儿子萨哈磷。这时候,其他三个“下五旗”的旗主,可能是:

镶自旗辅国公塞勤

正蓝旗信郡王德昭

镶蓝旗简亲王神保住

这三人均不及平郡王福彭与顺承郡王锡保之重要。

本来,福彭的父亲讷尔苏,比福彭更有力量,曾经被康熙的太子胤礽殴打过,显然是皇八子胤禩的一党。雍正在雍正四年将他革去爵位,叫他的儿子福彭继承。

简亲王神保住的父亲雅尔江阿,也是在雍正四年被革去爵位的,和讷尔苏同时。

传说,曹頫[fu,tiao]是在雍正六年被抄家的,曹頫可能也是受了讷尔苏的牵累。

雍正从即位的时候起,便颁了“上谕”,禁止下五旗各旗旗主对担任政府官吏的旗员勒索。

他又把都察院的满洲人御史调派到八旗去,每旗二人,稽察一切。从此,各旗的内部行政,在实际上被中央直接管理。下五旗的半独立主权,名存实亡。

过去,康熙也曾经以此一旗的旗员,充任另一旗的“都统”,但是当都统的多多少少要受制于该旗的旗主,与本人所隶属的一旗的旗主。

雍正却直截了当,以此旗的旗主兼充彼旗的都统,弄得彼旗的旗主无法抗衡。

康熙以来,除了镶蓝、正红两旗为济尔哈朗与萨哈璘一支的代善子孙所占以外,其余的三个下五旗(镶白、正蓝、镶红)常被插入若干新封的人,每一个新封的人总要占去一个参领(甲喇,等于五个佐领),或几个佐领(牛录,牛录是含有三百个壮丁的单位)。于是这三旗的完整性也丧失了。雍正,不消说,也是采取分割各旗的政策,而变本加厉。

每一个满洲的旗,在原则上包括五个参领,也就是二十五个佐领。事实上,各旗的大小并不划一。佐领分为两种,一种是所谓“旗分佐领”,其份子称为旗分人员,简称旗员,对于旗主很像西洋封建时代藩臣之于藩主,旗主有大的“圈地”,旗员有小的圈地。另一种是所谓包衣佐领,那便是相当于农奴的集团了。

雍正规定:下五旗各旗主对于包衣可以照旧享受“主人”的权利,对于旗员则只能用为“护卫、散骑郎、亲军校(小军官)、亲军”,不许用作仆从,管家务,供差役。倘若要在旗员中调人充任这些贱役,就必须专案奏请。旗员当了京官侍郎以上,外官县知事以上,旗主不许挑选他们的子弟当侍从,或管带包衣的“下官”。

各旗彼此之间,也不许发生横的关系。这一旗的旗员与包衣,不许到别一旗旗主那里去当差。上三旗的旗员包衣,更绝对不许“在诸王门下行走”。

雍正精力过人,喜欢办事,而不怕繁琐,可说是天生的一位大行政家。他自奉甚薄,较康熙有过之而无不及,虽致力于清查逋赋、欠赋、增收关税、盐税,却只是为了充裕国库,不是为了一己的耳目之娱(宫室),口腹之欲(饮食),或穷兵黩武,好大喜功。他把整理财政的所得,用在免赋、赈灾、浚河、筑堤等项目上。

如果他不是皇帝,而是一位宰相或“大学士”,以他那一种综核名实的作风与政绩,其值得后人的歌颂,也许要超过张居正。我们不可忘记,他是十八世纪上半期的人(即位于公元1722年,逝世于1735年)。那时候,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具有所谓责任内阁制的政府,除了英国以外。甚至在英国,责任内阁制也不过是刚刚萌芽罢了。

我们也不可忘记,中国自从明太祖晚年以来,一直到他(雍正)即位之时,已经有三百多年不设宰相。大权在原则上操在皇帝之手,而若干大学士与(明朝的)所谓秉笔太监,顾名思义,也只是皇帝的书记而已。

我们可以不欣赏他的作风,不佩服他的政绩,但不应该责备他不懂得用宰相代治国家,不懂得创设一个民选的议会,正如我们不应该责备孔子不会驾驶汽车。

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