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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说清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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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章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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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爵滋是鸿胪寺卿,翰林出身,江西省宜黄县人。他看出当时国民经济的一大危机,是存银日少、银价日涨,人民在雍正年间只需八百八十文便可以换取白银一两,而现今要凑上一千六百多文,才能换到一两。原因是:“非耗银于内地,实漏银于外夷也。”

黄爵滋在道光十八年闰四月所上的奏章之中,建议以一年为期,禁绝人民吸食:“无吸食自无兴贩;无兴赈,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。”

过去,吸食鸦片的仅仅枷杖了事,至多坐牢二年,他主张改处死刑。

道光皇帝把黄爵滋的奏章,发交各省督抚,获得林则徐的热烈响应。

林则徐是福建省侯官县人,翰林出身,历任御史,浙江盐运使,江苏、陕西按察使,江宁、湖北、河南布政使,河东河道总督,江苏巡抚,两江总督,这时候(道光十八年)担任湖广总督,一向以清廉能干著名。

他支持黄爵滋的建议,限令吸食鸦片的人在一年以内戒绝,逾期概处死刑。

他提出几项具体的施行办法:饬地保、牌头、甲长收缴烟具、烟膏、烟土;加重贩卖烟土与制造烟具者的惩罚,并先期叫吸烟人自首具结,把一年的限期分作四段,每三个月为一段,三个月内能戒的无罪,不能戒的加以小罪,到六个月尚不能戒的加以较重之罪,以次递加,到了满一年尚不能戒的处死。

林则徐不愧是一个仁者,他征集得戒烟的药方、饮方与丸方各一种,抄出来报告道光,以通饬各省官吏晓谕烟民服用。

他不等候道光对他的折子作何决定,就立刻在湖南、湖北二省雷厉风行地禁起烟来。他这样做,并不违旨,因为雍正以来“列圣”的禁烟谕旨犹在。朝廷虽则在广征各方面关于解禁与厉禁的意见,但尚未颁有解禁的法令。

他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,捉拿所有开设烟馆的贩子。同时他掏出自己的钱来,配制戒烟丸药,送给瘾君子吃。民间的烟具、烟膏、烟土,被他收缴得几乎净尽。

有很多烟民,因此就很快地把烟戒成。他们的妻子感激极了,颇有跑到总督衙门来,向林则徐叩头致谢的。

道光听到消息,认为他禁烟最有成绩,便特别重用他,发表他为钦差大臣,派往广东“查办广东海口事件,节制该省水师”。

所谓“海口事件”,是发生在广州商馆门口的一件华洋互殴之事,日期是道光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(1838年l2月12日)。

原来,两广总督邓廷桢在这一年的下半年,于奉到朝廷所综合各方意见而制定的“查禁鸦片章程”三十九条以后,也步湖广总督林则徐的后尘,认真地捉拿烟贩、收缴烟土。邓廷桢决定在瑞典商馆门前,将一个烟贩子何老金处绞,让洋人知道中国的厉害,以后少干些鸦片走私的勾当。

这一天,十月二十六日,邓延桢派人来搭棚子,竖起木架。各国洋人见丁大怒,便阻止衙役,而且拆了棚子,毁了木架。衙役们于是把棚子与木架移到附近的潮音街,草草地绞杀何老金了事。

有几千个华人到商馆的门前看热闹,洋人纷纷出来用木棍子打。华人也就捡起砖头、石头向各国商馆的窗户抛掷,闹到下午四点钟左右,南海县县知事带了二十名左右的兵十来弹压,才把群众赶走。

这时候,各国商馆本已由于英商殷纳斯私运两箱鸦片的案件而受“封舱”,又有了这十月二十六日的斗殴事件,情绪便愈加愤激。

洋商有自己的“商会”,于是以这个商会的名义,写信向总督邓廷桢抗议说:商馆前面的空地,一百年来一向是洋商们游息之处,不应该把它改作刑场。总督的回答是,这空地虽则暂准洋商游息,但仍旧是天朝的领土,洋商竟然抗议,殊为狂妄。以后将有更多的烟犯,押到这空地上处绞,让洋商之中的不良分子知所警惕。

殷纳斯在三十日遵令出境,总督不愿意立即“开舱”。理由是,尚有若干烟船停泊在虎门与黄埔之间的珠江江面。

两天以后,义律出了一个布告,通知所有的英商,叫他们把烟船驶出虎门,并且不得抗拒中国官方的检查与没收。倘若有贩烟的英国人打死华人,必将处以死刑,正如在英王陛下的领土以内一样。

布告出后,过了五天,英商的若干烟船依然停在黄埔没有走。义律于是顾不得英国外务大臣帕麦斯顿(不许他向两广总督上禀帖)的训令,又向总督递起禀帖来。总督叫广州知府与协台谕告他,对他的协助甚为嘉许,并且说将要以更严厉的方法对付贩烟的洋商。

消息传开来,所有的烟船溜得干干净净。邓廷桢在道光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(1839年1月1日)下令开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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