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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说清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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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7章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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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元年正月元旦(1875年2月6日),他们离开八莫。十二天以后,他们越过中国国界。

第二天,柏郎上校接到一个探子的情报,说:前边有埋伏。柏郎上校于是停下来,不敢再进。马加理说:“我从昆明来的时候,一路上并无阻挡,而且驻防在腾越的李协台(李珍国)对我很客气。我先走,给你们打前站。”

他带了六个中国人先走,其中有一个是云南人、五个是外省人。果然,他到达腾越安然无事,就写信通知柏郎上校,放胆前进。

正月十七日,柏郎上校及其队伍到达腾越,没有见到马加理。二十三日,他发现整个队伍被当地的老百姓包围,慌忙下令撤退,一面放枪一面快跑,这叫做“且战且退”,跑了两天安全回到八莫,未损一兵一卒。

柏郎上校在退向八莫的途中,听到马加理被杀的消息。

马加理是在正月十六日被杀的。杀他的究竟是准?到今天仍是悬案。可能为民团,可能为当地人民,也可能为正规军。与他同行的一位云南人幸免于难,五位外省人皆死。

署理云贵总督的云南巡抚岑毓英相当糊涂,有了这样“大事”,竟然不向清廷奏报。

总理衙门在二月十一日接到威妥玛提出六项要求的照会,才知道马加理被杀,威妥玛是在二月初四日由伦敦的印度事务部(IndiaOffice)发来的电报获得消息。

他提出六项要求:(一)由英国官员陪同中国政府人员赴云南查办,(二)准英属印度当局再派一个探险队进云南;(三)中国政府拿出十五万两交给威妥玛,备作将来赔偿抚恤等费;(四)依照条约,让威妥玛专为此事觐见(两宫皇太后);(五)依照条约,不得于关税及子口税以外,对英国货品抽取其他税厘;(六)立即惩办应负此事件责任的官员。

(威妥玛对英国政府报告,只说提出了前三项要求。其后,英国政府给他批示,第一、第二两项尚可,对第三项“暂不置评”。)

总理衙门答复他,在原则上接受前三项要求,其余三项与本题无关。

同时候,驻华的其他各国公使一致认为威妥玛小题大做,不该提出那后三项。于是威妥玛在八天以内,又给总理衙门十几次照会,时松时紧把各项要求忽减忽加,弄得清廷啼笑皆非。清廷派湖广总督李瀚章为查办大员,威妥玛也派了使馆秘书格维纳陪同前往。

李瀚章与格维纳在八月间到达昆明。岑毓英把捉来的十名当地土著居民交给李瀚章审问,请格维纳观审。

李瀚章问其中的一个:“是你杀了马加理吗?”

岑毓英的翻译官:“大人说,你的名字是腊都吗?”

腊都点头。

李问:“你怎样杀马加理?”

翻译官:“大人说你在山上砍柴,怎样砍?”

腊都用手比斧,作砍柴状。

李问:“有没有人指使你?”

翻译官:“大人说,你喜欢不喜欢吃蛇?”

腊都摇头。

结果,腊都与其他十个土著居民,均定了死罪。李瀚章与格维纳均被蒙在鼓里,腊都等人自然更莫名其妙。

岑毓英自己十分得意,以为略施小汁,便把钦差大臣与洋人敷衍过去。但李瀚章与格维纳一离了昆明,这些无辜被捉的土著居民就“翻供”。威妥玛的耳朵长,有在缅甸的英国人给他写信。

威妥玛怒不可遏,找总理衙门算帐,要砍岑毓英的头。

威妥玛要求把一干人犯连同岑毓英,押到北京来复审。同时要求:李瀚章受人蒙蔽,也该治罪。总理衙门应付他的办法只是一个“拖”字。

拖到光绪二年五月二十四日(1876年6月15日),威妥玛下了使馆的旗,率领使馆全体职员与眷属离开北京,到天津搭船去上海,又调英国兵船向渤海前进,做出想打仗的样子。

清廷这才着了急,特派李鸿章作“全权大使”,负责对威妥玛办交涉。

李鸿章找出总税务司赫德作调人,去上海向威妥玛转圜。

原来威妥玛去上海,一面是先作一个姿态,一方面也是为了利用上海的海底电线,向伦敦请示可否动武。伦敦的回答是:“不准动武”。

于是,他虽则生平极瞧不起赫德,见了赫德的面却变成很容易商量的样子。李鸿章托赫德劝他回天津,他不好意思。倘若要李鸿章以“北洋大臣”的身份纡尊降贵,到“南洋大臣”所管的上海向威妥玛请教,也好像是出乎情理之外。折衷的办法,是在烟台会面。

《细说清朝》一二一、烟台条约

威妥玛在六月二十一日(8月10日)就到了烟台,李鸿章在二十九日也到。两人从七月初三谈起,谈到二十六日(9月13日),谈妥了《烟台条约》,签字盖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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