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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说清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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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0章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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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说帖写得十分婉转,不像是统帅口气,而很像是文弱书生对流氓讲理、求饶。

李鸿章说:“中日系紧邻之国,史册、文字、艺事、商务一一相同,何必结此仇衅?......日本如恃其一时兵力任情需索,则中国臣民势必尝胆卧薪力筹报复。东方两国同室操戈不相援助,适来外人之攘夺耳。”

这一段话句句有理,而且不幸言中。

可惜,这样的大道理,不是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所能听得进的。他们在三月十二日又送了一个照会来。

这照会说:“我们不和你们谈理论,只谈条文。你们接受那一条,反对那一条,或是要修改那一条,怎样修改法,不妨一一说来。”

李鸿章向清廷报告。清廷的军机大臣之中,翁同龢最反对割地。此老主张一贯,不愧为政治家。那力主割地的孙毓汶与他比起来,可谓一薰一菇。翁是状元,孙是榜眼,两人出身相差无几。然而翁以大臣自期自励,孙则夤缘于庆亲王之门自暴自弃。

这时候在名义上重新主持总理衙门的恭亲王奕訢,事实上已不能管事。在总理衙门当家的,是庆亲王奕劻。此人贪财,误了海军,因此也急于支持李鸿章的割地求和政策。

于是,总理衙门就有了电报复给李鸿章:“让地应以一处为断,赔费应以万万为断”。撰拟这封电报的小公务员定是文书老手,把话说得外硬内软,原则接受数字仍可以添。所谓“断”,也决不是真断。

李鸿章根据这个复电,向日本提出第二次“说帖”:辽阳等州县与台湾全岛,日本兵力未到,不便割让,旅顺大连应还中国。(换句话说,除了旅顺、大连以外,凡是日本兵力已到的地方可以割让。)

赔款呢,应按照日本实际上所花掉的数目计算,扣除日本所获得的船、械、军需。

增加商埠,以重庆一地为限。内江、内河的航行权,也限于宜昌、重庆一段。

赔款清偿以前的驻兵地点,以威海卫一地为限,奉天不能驻日本兵。驻屯军的军费应由日本负担。

日本人在内地开设日本工厂,不可以。日本货物进口,把子口税减为百分之二,办不到。

李鸿章的这一封“说帖”,可谓对日本人的“满天要价”“就地还钱”。西洋人之所以称赞他为“中国大外交家”,可能是由于十分佩服他的这种本领。然而,伊藤博文告诉他的儿子李经方:“贵使臣应考虑今天两国所处的形势,日本是战胜国而中国是战败国!”

李经方此时已于李鸿章被刺以后,受任为(第二个)全权钦差大臣,协助李鸿章办理对日交涉。经方会说英语、日语,太太是日本人,本可以作李鸿章的得力助手,但也正因为太太是日本人,中国朝野颇有些人怀疑他是否忠贞。他在日本有存款,确是事实。存款究有多少,难考。李鸿章本人也颇有钱,藏有不少股票,甚至被政敌目为中国首富。他在节操上远不如曾国藩。伊藤博文进一步警告李经方:日本的武人颇想打到北京再

说,是他自己伊藤博文竭力在主和。于是,双方又换了一次文。

李鸿章所提出的是,台湾不能割,澎湖可以割,奉天所割以安东县、宽甸县、凤凰厅、岫岩州四处为限。赔款定为一万万两。朝鲜可以由中、日双方共同承认它自主。另订商约可以,但最惠国待遇应该是相互的,而不是片面的。

日方提出最后的条件:割地必须包括台湾、澎湖,奉天可以少割一点。赔款可以由三万万减为二万万,限期内不付利息,限期外要付利息。奉天可以不驻兵,仅驻兵威海卫即可,但驻兵军费应由中国负担。子口税减低之事可以免议。新增商埠的数目,与内江、内河航行权的范围均可商议。

李鸿章想和伊藤博文继续讲价,伊藤在三月十九日(4月13日)回信说:“无可再商,无可再让......所宜回复者,惟有允、否两字耳。”

回复的限期,是三月二十日。二十日这一天,李鸿章接到总理衙门电报:“如无可商改,即遵前旨,与之定约。”

于是,李鸿章和伊藤作了最后一次会淡。李说:“我并非不定约,不过请略减。如能稍减,即可定约。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,将来回国,我可时常记及。”伊藤说:“所减之数,即为留别之情。昨已告伯行(经方)星使。初约本不愿改,因念中堂多年交情,故减万万。”

李要求赔款不付利息。伊藤说,早就讲好,如在“两年内”付清,可以不付利息。李又继续噜苏,结果总算是争得了如在“三年”以内还清不计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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