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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清宝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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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:占借贷(1 / 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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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值符为物主,天乙(即值使,俱仿此推)为往借之人,各以所落宫分生克论之。值符宫生天乙宫,天乙宫克值符宫,借贷必遂;值符宫克天乙宫,天乙宫生值符宫,借贷不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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