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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八章:女娲四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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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则笔记反应了多方面的信息:一是清朝妇女地位低下,连祭祀都是骇人听闻的行为;二是女娲是众多妇女心目中有至高无上的神祗,她们甘愿犯禁受罚也要祭祀女娲,女娲信仰已经深入人心。

朝廷强行禁止女娲崇拜,也有不得已的苦衷:妇女祭祀女娲很可能点燃压抑千年的女权激情,进而破坏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。

对女娲性别,陈康祺只是怀疑,而赵翼的《陔余丛考》干脆说“有男人而女名者。如帝有女娲氏”同书《女娲或以为妇人》:“女娲,古帝王之圣者,古无文字,但以音呼,后人因音而傅以字,适得此“女娲”二字,初非以其为妇人而加此号也。《风俗通》云:女娲祷祀神只,为女婚姻置行媒自此始。《路史》因之,谓女娲佐太昊,祷于神只,而为女妇,正姓氏,职婚姻,是曰神媒。则女娲亦但系创置婚姻媒妁之人,而非女身也。乃后人因女娲之名,遂有以为妇人者。王充《论衡》引董仲舒之说:雨不霁,祭女娲。谓仲舒之意,盖以女娲古妇人为帝王者,男阳女阴,二气为害,故祭女娲以求佑也。充又云:今俗图女娲多为妇人之像。则女娲之讹为妇人,其来久矣。”

赵翼的言论有意曲解女娲性别,没有提供女娲为男性的证据,臆断女娲非女,曲解古文。创置婚姻媒妁就不能是女人——这种逻辑不可靠。他还把已经去世一千六百多年的王充也拉来“佐证”。

不过王充也有丑化女娲之嫌:“‘雨不霁,祭女娲’,于礼何见?伏羲、女娲,俱圣者也,舍伏羲而祭女娲,《春秋》不言。董仲舒之议,其故何哉?俗图画女娲之象,为妇人之形,又其号曰“女”。仲舒之意,殆谓女娲古妇人帝王者也。男阳而女阴,阴气为害,故祭女娲求福佑也。”

王充揣测董仲舒祭祀女娲的意图,因为女娲的女性身份造成阴阳不调进而导致干旱灾害,祭祀她的根本目的不为求福而为避害,这里的女娲俨然凶神恶煞,灾祸之源。

曲解女娲传说的做法是改变女娲的身份,设法把她从独立女神降格成依附于伏羲的对偶神。先秦时期就有女娲造物传说,秦汉明确记载女娲炼石补天,虽把女娲和伏羲相提并论,但未说二神有什么特殊关系,女娲神系是独立自主的行为。

到了东汉,《风俗通》让女娲伏羲成了兄妹,唐代的卢仝说“女娲本是伏羲妇”,两人结为夫妻并生儿育女,这种说法看似理所当然,却又与人民广泛接受的传统观念格格不入,女娲既是媒妁之神,亲自制定了“男妇同姓,其生不蕃”的婚姻制度,却又自身“知法犯法”;既有抟土造人的本领,也不需依靠兄妹结婚孕育人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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