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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你道歉不听,上了法庭哭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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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2章 早知如此,何必当初?(2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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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二、本协议所涉及的金额是一次性终结赔偿,甲方支付乙方赔偿费用后,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,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”

“三、本协议签订双方均是在自愿情形下签订,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,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协议提出反悔。”

“……”

下面还有林北的签字和手印。

看完了协议内容。

老李笑了。

这份协议,看上去确实是一份标准的、常见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。

如果用于一场轻微交通事故,双方私了,没有任何问题。

但具体放到这个事故当中,这个协议,可就全是问题了。

首先,明显的追尾事故,是后车全责,前车的车主怎么可能会“自愿赔偿”后车?

其次,即便是赔偿,也不需要三十万这么多啊。

三十万什么概念?

即便是去买新车,都能提三辆新款飞度出来了。

而赵金龙这辆车,一看就是老款,有些年限了,并且破破烂烂的,就这车况,三十万都可以搞批发了,去二手车市场说不定能淘10辆出来。

就这样的金额,跟这样的车,放在一起,傻子都能看出来有多违和。

因此这份协议,即便是有签名、手印。

即便看上去格式也非常的合适。

却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。

当然,也不能够作为赵金龙赵金虎兄弟俩“无罪”的免罪牌。

因此老李直言道:“这份协议,并不能说明问题,有协议,不能证明你们无罪,没有协议,也不能证明你们有罪。还是那句话,关键要看你们做了什么。这协议,没有什么意义。”

说白了,

废纸一张。

真以为让被害人写过“自愿给钱”的说明,就能免除自己的法律风险?

真要是这样的话,那以后抢劫犯随身带个本子带个笔,抢劫之后就让被害人写上是自愿给钱。

最好再带个印泥,完了摁个手印。

这样就不算抢劫了?

嗯?

有这道理么?

这合理吗?

显然不合理。

再换句话,协议,只能是在合法行为当中,作为法律依据,避免纠纷,或者说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拿出来解决纠纷的。

可如果行为本身都不合法?

那这一纸协议,可不就变成废纸了?

听了老李的话,赵金龙和赵金虎都懵逼了。

怎么个事儿?

自己精心准备的各种规避法律风险的举动,居然,都没用?

都白瞎了?

不是哥们儿,剧本不是这样写的啊。

这……

赵金龙赵金虎瞬间心态都崩了。

“不是,这……这明明是他自己写的协议,可以说明他是自愿的啊,凭什么就不作数了呢?”

赵金龙不甘心地说道。

老李道:“具体的,跟我们回了所里,有的是时间给你解释,也会给你说话的机会,现在还是配合我们调查吧。”

显然老李并没有耐心在这里给他解释那么多。

先把人带回去,慢慢再审。

赵金龙瞳孔微微一缩。

从老李的语气中,他算是听出来了,被警察带回去已经无法避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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