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 第29章 选择

林舟把手机放在调音台上。监听耳机还挂在他脖子上,里面传来《起风了》副歌部分的半成品编曲,他忘了按暂停。

“怎么了?”老赵端着盒饭走过来,嘴角还沾着一粒米。

“歌火了。”

“哪首歌?”

“《小幸运》。跑男第三期刚播的,上了热搜第一。”

老赵把盒饭放下,抽了张纸巾擦了擦嘴,然后拿起林舟的手机刷了好一阵子。刷完之后他把手机还给林舟,从烟盒里抽出一根烟,点上,深吸一口。

“我二十年没看走眼过。”他说,烟雾从鼻孔里慢慢喷出来,“你说你还有灵感——什么灵感?”

“一首新歌。叫《你就不要想起我》。”

“什么风格?”

“比《小幸运》更疼一点的那种。”

老赵叼着烟看了他三秒,然后转身走向调音台,把监听耳机重新戴上。

“来吧,先让我听听旋律。你昨天晚上几点睡的?”

“没怎么睡。”

“我猜也是。你那个黑眼圈都快掉到下巴了。”老赵弹了弹烟灰,把录音轨推到林舟那一路,“别废话,唱。”

接下来的几天里,林舟同时处理着好几件事。

一边跟老赵打磨《起风了》和《你就不要想起我》的编曲,一边跟张若昀来回讨论剧本——张若昀发过来的项目是个悬疑片的初稿。

核心反转有《看不见的客人》的影子但力度不够,他小心翼翼地提出修改方向。

张若昀回消息的速度越来越快,从一天一封邮件变成了一个小时好几条微信。

一边还要应付赵永刚打来的电话——赵永刚说已经有好几家唱片公司想通过节目组联系林舟谈版权合作。

全被他挡回去了,理由是“林舟说过版权不卖”。

“还有一件事。”赵永刚在电话那头压低了声音,“华天娱乐那边的人找过我。他们想约你见一面——不是上次那个王明远。这次是他们艺人发展部总监亲自打的电话。”

林舟握着手机,想起录制第二期时在录影棚旁边见到的那个西装革履、头发一丝不苟的男人。

华天娱乐,这个世界的行业巨头之一。

上次他们派了个副总监来“评估”他,这次换成了总监。

他没来得及多想,手机屏幕亮了起来。一个陌生号码打进来,归属地显示的是北京。他犹豫了一秒,接了。

“林舟先生你好。”电话那头是一个中年女人的声音,语调温和但语速极快,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晰,“我是华天娱乐艺人发展部总监,我姓周。我看了你在跑男第三期的现场弹唱。我想跟你聊聊合作的事——不是签约,不是买歌,是合作。你什么时候有空?”

华天娱乐的约见地点定在国贸三期写字楼的顶层。

林舟站在电梯里,看着楼层数字一格一格往上跳,心跳居然比上跑男弹射椅的时候还快。

弹射椅是物理刺激,一秒钟就结束了,疼不疼是身体的事。

但跟华天娱乐这种巨头面对面谈合同,每一句话都可能是坑,每一行字都可能藏着雷。

上辈子他在互联网公司上了四年班,见过无数份合同——劳动合同、竞业协议、期权协议、保密协议。

他最深刻的教训只有一条:永远不要只看合同上的数字,要看合同里那些你不仔细看就会被坑死的条款。

电梯门开了。

华天娱乐的接待区比他之前去过的任何一家公司都气派。

地面铺着大理石板,光亮得能照出人影。

前台后面挂着一整面LED屏幕,上面循环播放华天旗下艺人的海报和作品预告。

空气里弥漫着某种淡淡的香薰味道,不浓不淡,恰到好处地让人觉得高级但又不刺鼻。

“林舟先生,请跟我来。”

一个穿职业套裙的接待员带他穿过一条长廊,长廊两侧挂着华天签约艺人的大幅写真——有歌手、有演员、有综艺明星,每一张脸他都在这世界的手机屏幕上见过,全是熟面孔。

走廊尽头的会议室门推开,里面坐着三个人。

为首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性,短发,戴着金丝边眼镜,黑色职业套装剪裁精良,浑身上下透出一种干练和利落。

她站起来朝林舟伸出手,手指干燥有力,握手的力度和时间都控制得刚刚好——既不太轻显得敷衍,也不太重让人觉得压迫。

“林舟老师,我是周敏,艺人发展部总监。请坐。”她用手势示意了一下会议桌对面的位置。

林舟坐下来,注意到桌上已经放好了一份装订整齐的合同,封面上印着华天娱乐烫金的Logo,厚度大约二十多页。

“开门见山。”周敏在他对面坐下,语气不疾不徐,“我们看了你在跑男的表现——不只是综艺效果,虽然你在综艺上的表现确实好,但让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是你的原创音乐。我们做了一份签约方案,你先看看。不急。有问题随时问。”

林舟翻开合同。

第一页是签约条件摘要,签约八年。

首年资源配置包括:三档综艺常驻名额、一张EP专辑发行、两次影视试镜机会。

首年签约金是一个他上辈子在互联网公司干四年都攒不到的数字。

违约金五百万。

条件之优厚,放在任何一个新人面前都像中彩票。

他继续往下翻,第五页是关于艺人义务的条款,第七页是关于公司资源投入的详细说明,第十页开始是一些比较细的补充条款。

他翻到第十二页的时候停下了。

那一行字印在“知识产权归属”条款的第一条,用加粗的字体标出——“乙方在签约期间创作的全部原创作品(包括但不限于音乐、歌词、剧本、影像作品)之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,均归甲方所有”。

林舟把这一行字反复看了三遍。不是归双方共有,不是甲方有优先购买权,是“均归甲方所有”。

也就是说,只要他签了这份合同,接下来八年里他写的每一首歌、每一个剧本、甚至脑子里蹦出来的任何旋律和故事,在法律上都不属于他。

他只是一个生产内容的工具——歌是他写的,版权是公司的。

“周总监,”他把合同轻轻放在桌上,“我有个问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