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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日之无敌系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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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5章:剿匪、立法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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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样吧!慢慢处理,先根据各地百姓的意愿,让老百姓点名,将那些穷凶极恶的份子先公开枪毙一批,先把民愤平下去。同时在平反方面,由百姓配合进行。先调查那批家属有鸣冤意愿的。剩下的先拉去劳改,司法部门什么时候有精力了,再慢慢一个个审过去。”苏阳想了想说道。

“只能这样了。”林甲辅无奈道。

“甲辅同志,辛苦你了。”苏阳笑着安抚道。

“不辛苦,不辛苦。”

苏阳很快又给司法部门调去了一大批人员,此时司法部门正忙着制定各种法律。

扫荡了土匪,时代上的地痞流氓、土霸豪强。接下来就是要确定各项法律,同时推动妇女解放运动。

首先出台的就是禁止各省妇女缠足,并列入刑法,强制妇女缠足的家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同时各地医院,推出放足手术,还是能抢救一批开始缠足的妇女。

同时反对婚姻包办,婚姻必须由妇女同意才能生效。

当然这些工作,都是持久进行的,不可能骤然的就起到良好的效果。

各省、各级行政单位,都将组建宣传部门,对政策、法律进行宣传。

治安管理法、婚姻法、刑法、土地法陆续出台,都是苏阳直接拿出原时空的大陆法体系进行修改之后颁布的,加入了部分人治元素,解决了太过死板的问题,有些情有可原的犯法行为,也可以从轻处理,但是使用人治元素,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,不是随便就能开启的,只有对那些民意比较强烈的案件,才有可能启动这个程序,并且对于权贵、高产阶级,启动审核将极为严格,避免伪造民意的现象干扰司法。

最大的不同就是,苏阳亲自指示草拟的民族资产管理法已经正式起草,正在通过立法环节。

民族资产管理法规定,财富是由人民劳动产生,私营企业业主等商人所拥有的财富,属于民族财富、人民财富,是经民族、人民授权该群体进行保管,进而促进民族、民生发展所需而赋予的合法地位。私营业主不得肆意挥霍、转移民族资产,一切经营活动需要在民族、人民的监管之下。若个体无法妥善保管、经营民族财富,或已经无法促进民生、民族发展,则国家有权收回民族资产进行重新分配。

民族资产管理法还规定,商人个人所得不得高于普通工人的五倍,并且在衣食住行、婚丧娶嫁方面不能铺张浪费。

在对商人的限制方面,借鉴的是明代的政策,不过没有那么变态。

商人吃穿住行比普通老百姓好一些还是允许的,但不能太夸张了,夸张了就是炫富了,是在挑动内部矛盾,而且还消耗民力,让时代产生负担。

同时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是为重罪,与叛国无异,将被判处极高的刑罚。

苏阳还加了一条升级体系,那便是商人如果对民族、民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,可以合法提高衣食住行、婚丧娶嫁的标准。

相当于是商人要过铺张浪费的生活也可以,但必须为时代做出足够的贡献。

这个民族资产管理法还是有必要的,否则在这种战争动员的时期,战士们在战场上拼命,老百姓在努力生产、建设支援作战,一群私营业主反倒在后方花天酒地、生活糜烂,这让老百姓、战士们怎么想?

而当前抗战联合集权治下,是在扶持民族资本家的。

这意味着接下来的神州,是公有制、集体制、私有制共存的经济模式,没有相关管理措施是不行的。

在这个时期,各地集权也必须对私有企业严加监管。

所有私有企业,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财物监督。企业赚了多少钱、花了多少钱都必须一清二楚,同时企业赚到的钱,私营企业业主每个月只能不高于工人5倍收入的工资进行个人花销,并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同时经营企业出现人为、低级,甚至是故意的重大损失的,也有相关追责制度。

财富的本质就是人民生产的,要当商人拥有财富,那首先得能够合理利用资源,进行充分的经营,干不好就滚蛋呗!

相当于是把商人也当做一个正式的国家岗位纳入管理。

这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,具体实施起来肯定会出现一些不到位的问题,但先把制度定下来,然后再不断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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