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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学录(全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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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章番外:Mr。Unknown(2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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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大开,原地打转。

大口大口地吃着草,直到圈地荒芜,直到饿死。

我时常想起以后娶阮宁的那天,她身姿挺秀,眉眼带着少年时便调好的色彩光泽,比画好看。

我没变,她却变了。是谁拿去她的鲜艳?

想着想着,坚定就变成糊涂。从前我仿佛知道我要什么,现在我反而模糊。

真盼望人生下时便有情侣如父母一样同时临世,这样,再不用寻觅什么爱情、什么自由。都是些无用的负担啊,在两姓的联姻面前。

姑娘啊,你就站在那里,带着只属于你的自由,不要再被人间冲刷成凋零的模样,站在那里,等我娶你。

从那年起,每一年的同学会,我都早早地第一个到。

我怕距她太近无法挽回立场,又怕看不到她心中苦涩。

可是她再也没有出现。

我因她这样落魄,慢慢生出好奇,追溯她身上曾发生过什么。

她年纪不大,却尝遍这世间高低起落。

我同聪明人闲聊起来,他评价了一句:能忍是福。

夜间卧床枕着手臂细想,这话说得有意思。如果我一如她一般弱小,被打掉手臂和腿脚,我将如何活着。

我见过我爷爷杀伐果断的模样,脑子飞快且迅速地想着。

如果换成我,我会做些什么?

身为一只弱小的羊,我要如何摆脱死死盯着我的狼?

和它硬磕,GameOver。

跑入有一百只羊的羊群,死亡概率百分之十;

跑入有一千只羊的羊群,死亡概率千分之十;

进入这世上最多的群体,泯灭于众人中,变成谁都不会多看一眼的平凡,死亡概率递减无限趋近于零。

大学一直学编程的我,每天跟成千上万个代码做对抗的我,忽然悟到阮宁为什么变成现在的样子。

和我一样,她只是做出了自己的选择。我选择被圈养,她选择了最拥挤的羊群。

那一年,我没有从军,更不会成为将军。心中隐隐不安,但也不曾因她的命数而改变我的命运。

初中毕业时,我和阮宁一起照过一张照片,那张照片放在我的皮夹中,许多年都没有换。一次去酒吧饮酒,钱包却被扒手夹走。明明酩酊,凌晨三点,我又坐车返回,翻垃圾桶,找我的皮夹。

酒吧老板是城中富豪的姑娘,我与她有几面之缘,算是朋友。她帮我寻回皮夹,钱自然没了,可照片还在。

她问:“那是谁啊。”

我说:“我未来的媳妇呀。”

她笑了,说:“我好像见过她,四姑娘正找人收拾她。”

我愣了:“哪家的四姑娘?”

她说:“宋家啊,还有谁家有四姑娘?”

这个姑娘叫Ulrica,我说:“Ulrica,你先等等。”

我给了Ulrica一笔钱,让她假意应承宋四的要求,然后暗地里放了阮宁。

Ulrica最近在玩乐团,需要一大笔钱筹备乐器组队灌唱片。她爹不肯给她。谁知道出了岔子,阮致插了一脚。Ulrica拿了三家钱,自然不只替我办事。

阮致这个人,我一向琢磨不透,也懒得琢磨。

他倒并非真心伤害阮宁,只让Ulrica囚禁了她几日。我担心这姑娘反水,毕竟这是个喜怒无常的人,所以,顶着三天没洗的油头,在黑暗中,我守了阮宁三天。

阮宁兴许只觉得我是监视她的喽啰,可是这个喽啰在黑暗中画了很多游戏小人儿,每一个小人儿都长着她那张肉乎乎的脸。

这个没有衣品的、头发乱糟糟的、不会化妆的、很懦弱的小姑娘,她在黑暗的绝境中沉默不语如垂死的老人的时候,在不知道还有我在的时候,我很想抱抱她。

撇去所有,我还是她最好的兄弟。

在那里,那一刻,我们都曾失去自由。

我真正爱上她,发自内心地接纳她,是跟着学校去英国DR联盟参加夏令营的时候。毫不意外地,在这样顶尖的夏令营,我碰到了聪明人和他现在的女友。

人人都说,他在英国有了心上人,谈了一场专一且轰轰烈烈的爱情,这场爱情显然与阮宁无关。

那个女孩是英籍华裔,中文名叫阿霁。

阿霁是个非常开朗漂亮的女孩,聪明人看着她的时候,总能发自内心地笑出来。

夏令营野营在森林小灌木丛外,临近小溪的地方,开了篝火晚会。

阿霁像一只轻盈的且羽毛多彩的小鸟,围绕着聪明人跳舞。

她的笑容太美,让人看着就喜欢。

夏令营有许多人追求阿霁,可阿霁却似乎放弃了所有、不在乎一切地爱着聪明人。

她像一个强悍而立的战争女神,那种强大的爱,在同世间每一种爱宣战,告示着她能战胜所有。

聪明人喜欢她,甚至是带着宠爱地喜欢,他双手支撑在草地上仰头的双眼中,总带着含蓄的爱意。

他们相爱着,人人都看见。

但我隐约觉得哪里不对头,阿霁这种一直像竖着羽毛的孔雀一样备战的状态太奇怪,有张而无弛。直到有一天深夜,失眠了的我听见他们在帐篷外争吵。

聪明人用非常生气的语气问阿霁:“为什么这么做?”

阿霁一贯是漂亮开朗的,这会儿的语气却似乎是非常压抑之后的爆发,她说:“Davis,我在帮你,你告诉我的那些,凭什么不能告诉她?我知道的那些她凭什么不能知道?你说你爱我,可是你的爱为什么有前提,她不是你的前任,不是你的暧昧对象,甚至连朋友都不算,她只是你的邻居,有些话为什么不能让她知道?!”

聪明人却冷笑,气急了问她:“HowdoyouknowIloveher?!”

从他们的争吵我听出,阿霁似乎借用他的社交软件,预备给他的邻居发一封情书。

阿霁,这个似乎战无不胜的女神却忽然捂脸饮泣,她说:“因为你并不爱我。”

聪明人闭上了眼。

阿霁强大的爱败给了聪明人谨小慎微藏着的如萤光一样微弱的爱。

幼时我曾想过什么,成年时都一一否定,因为那些想法思虑都过于简单幼稚。可是过了许久,幼时那些没有任何杂质的东西却像沙砾中的金,渐渐被过滤淘澄。

幼时的我说娶阮宁也不错,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。

幼时的我要因阮宁与聪明人为敌,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。

毕竟是他告诉我,再渺小的爱,也总要有引流的出处,否则,自食苦果的只能是自身。

我爱我自己。

世界上最爱最爱了。

所以我要阮宁,很坚定。

聪明人和阿霁分手了。我陪着他,度过了那些糟糕的失恋的日子。他视我为知己。他一贯认为我大大咧咧没脑子,所以做什么,也从不避讳我,甚至偶尔还把我当作棋子。

别惊讶我们彼此之间的友谊是这个模样,这样才是我习惯的样子。

不然我为何会爱阮宁,她对我的友谊和这些妖艳贱货全不一样。

他似乎筹划了很久,想妥帖了,才把一封封信交给顾润墨,让他转交给阮宁。也似乎筹划久了,才拿出那幅《安我之乡》。

我始终没想明白,为什么他选择了顾润墨,而非我。

顾润墨特殊在何处?他的人际关系与我有何差别?

他低着头折信纸,说:“你很快就知道了。”

很快地,我未来的媳妇和旁人谈恋爱了。

而她谈恋爱的对象是俞迟。

俞氏长孙。那个命格极品的人。

俞迟……这名字稍微有些耳熟呢。

直到聪明人拿出一篇报道。

来自《伦敦日报》。

我第二次做坏事,是看到这张报纸之后。

聪明人忙活了一晚上,写了封信逼退俞迟。

而我也忙了一晚,我借Davis之名写了一封信,逼退阮宁。

这一次做坏事的我既羞耻又忐忑。

二十二岁的我,既失爱情,也失自由。

第三次做坏事,是借费小费之名邀请阮宁参加同学会,因俞迟之死,激起她对聪明人的恨意。

我确实曾在同学会上见过这个漂亮的姑娘,可是,并没有如我所言,对她迷恋。她是个长着毒刺的姑娘。

我不会对任何人迷恋,迷恋一个人是疯狂的行径,与我想要的东西相反。

我想得到平静,那个在我的原生家庭中永远得不到的东西。

但愿阮宁有。

我想要的,阮宁也许都有。

我疯了一样地把所有追求都押在阮宁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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